类乌齐寺民管会主任帕确·格松尼玛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来源:昌都报2024-10-15 10:22:13
帕确·格松尼玛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本报讯(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璐璐 杨顺芳)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日前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类乌齐寺民管会主任帕确·格松尼玛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帕确·格松尼玛,现任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常务理事,昌都市第二届政协常委,类乌齐县政协副主席,类乌齐寺民管会主任。帕确·格松尼玛多次荣获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在帕确·格松尼玛和全寺僧人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类乌齐寺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宗教活动场所,获昌都市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寺庙流动红旗。
知恩、念恩、感恩、报恩。这是帕确·格松尼玛时常挂在嘴边的“四恩”。2023年5月,帕确·格松尼玛自筹资金26万元,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展示党中央心系西藏情系西藏的重要画面,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爱国爱教高僧大德事迹和寺庙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等。并带头学习和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僧尼爱党爱国爱教、遵规守法,提高广大僧尼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意识,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政治态度为寺庙僧人作表率。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帕确·格松尼玛勤奋履职,以身作则,提出的许多关于宗教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在自治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他用宗教教义诠释广大僧尼争做爱国守法先进僧人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僧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宗教界政协委员应有的担当。
帕确·格松尼玛还借助微信平台,建立了“类乌齐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微信群”,线上教授汉语文基础知识。线下,专门成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班,带领僧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截至目前,开展线下集中授课35次,线上授课100余次,受教育僧人3000余人次。